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据此对放假调休原则作进一步优化完善,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
按照上述原则,现将202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二、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五、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在中国现行法律规划之中,总共计算下来是每年共计有13天。这些重要的节日包括了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以及国庆节这八个传统节日。在这些法定节假日中,春节、劳动节以及国庆节具有特殊的地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社会上所盛传的“放三天、放七天”等说法并非完全属于法定节假日的范畴,而更多地是通过对工作日的调整来实现额外的假期福利。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