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何为社区:社区认知与实践简明史

   日期:2024-11-07     作者: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qyn41e.riyuangf.com/mobile/news/1083.html
核心提示:在西方语境中,社区的概念多种多样,其现代社区实践也已经有很长一段历史。相比来看,中国现代社区的认知和实践史还不长,中西方

在西方语境中,社区的概念多种多样,其现代社区实践也已经有很长一段历史。相比来看,中国现代社区的认知和实践史还不长,中西方在社区认知和实践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第一节 何为社区:社区认知与实践简明史

在西方[1]语境中,社区是一个非常含糊、多元的概念,在20世纪30年代就有人建议放弃这个词。[2]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希特里总结道,社区定义数量多达94个。[3]还有人总结道,到20世纪上半叶,已经有100个社区的定义。[4]社区一词已经是一个模糊和随意的术语,[5]给人们带来困扰。

社区在英文里的对应词汇为“community”,但是,community在中文里的对应词是“共同体”,为了让读者不至迷糊,本书暂且统称为“社区”。

有人考证,“社区”一词源于古法语comuneté,它来自拉丁语的社群(共同拥有的事物)。[6]实际上,社区这个词在英文世界里存在已久,在滕尼斯界定community的概念之前,就已经出现在英美学术界。

查询保存数据最早的JSTOR数据库(Journal Storage,西文过刊全文库,查询时仅保留期刊类文章)可以看到,从1829年到1869年,有7篇题为“community”的文章,当时的community与社会之意无异(见表1-1)。1829年,马萨诸塞州医学会向社会(community)说明“解剖学研究合法化的必要性”[7],1842年,伦敦统计学会刊物发表了不列颠济贫法委员会关于劳工群体(community)的死亡年龄分布。[8]

英美学界对社区的认识始于19世纪末,兴于20世纪初。从1870年到1889年,相关文章增加为8篇。第一批在书名中使用社区术语的英文书是亨利·缅因爵士在1871年出版的《村庄社区》[9]和西博姆(F.Seebohm)于1890年出版的《英国村庄社区》[10]。最初,社区一直是描述小地方自然群体的一个概念,是从最早的历史时代传下来的一种有特色的联想类型。[11]彼时,社区前面增加了村庄、大小、宗教之类的限定词,特指有共同性的群体或区域,还没有明确的共同体意指。

在德国,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1855—1936)于1887年提出社区与社会(Gemeinschaft and Gesellschaft)的区别,在他看来,社区就是体现人类本质意志的共同体,社会则是人类的选择意志。前者基于情感、习惯、地缘、血缘等组成群落、家庭、邻里、乡镇和村落;后者则基于理性算计,形成各种利益团体。[12]滕尼斯的贡献在于,挖掘了传统社会的构成单位,奠定了“共同体”概念的原型,成为不少研究的分析单元与工具。但是,这种定义并未及时传播到英文学界。

在法国,与滕尼斯同一时期的涂尔干(Émile Durkheim,1858—1917)则不赞同对“共同体”的狭隘界定。而是力图化解社区与社会的二元张力,他用机械团结描述传统的社会合作方式,用有机团结描述现代的社会合作方式。[13]现在看来,对于“社区等于共同体”的看法,至少在滕尼斯和涂尔干那儿,就没有取得过一致。与滕尼斯对传统社会怀旧、对现代社会担忧的态度相比,涂尔干似乎已经做好了迎接新世界的准备,至少他是积极的。

在英文学界,较早界定社区特性的文章出现在1901年。汤姆森认同其他学者提出的“理想的学校就是理想的社区”,他将社区生活总结为包括“促进每个成员的最高福利(目的),社区的工作必须是社会性的、适当的组织、民主精神”等特点。[14]但是,因为其社区所指限定在教育领域,并无普适性概念,因而没有获得后来学者的重视。

20世纪前30年,英美世界的社区认知,从原来的蒙昧阶段逐渐走向具象化、地方化。滕尼斯式的概念并没有获得足够的呼应,而是被作为“旧社区”的符号打入另册,理论界与实务界热切而谨慎地注视着工业社会的“新社区”。

1.旧社区已死

不少学者对社区做出区分,认为共同体意义上的社区,在工业化之前的农村出现过;与城市相比,农村社区相对闭塞,社会交往以初级群体为主。此外,西方世界并没有为社区划分明确的地理边界,人们对农村社区的认知模糊又相互重叠,例如,学校、家庭、职业和社会生活等都可以被称为社区。无论如何,在工业化的滚滚车轮碾压之下,旧式社区伤痕累累,农村社区逐渐被抛弃在进步时代的身后。

到20世纪初,美国超过50%的人口生活在城市地区,农村类型的邻里社区土壤越来越少。在农村,人们眼中所呈现的是“城镇和乡村日益相互依存、开放的乡村正在形成”,“对农民来说,这意味着对这些较大的社区单位承担更强烈的责任,而不是坚持一个家庭或一个邻里集团的经济”[15]。有人以教区范围界定社区,发现“随着农民被推到离村子更远的空间,社会、知识分子和宗教生活也同样退化”,当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留下的弱者就失去了对生活的兴趣,从而导致停滞和堕落。[16]

总之,在工业化、城市化的冲击下,社区不能满足人的本能和愿望,旧式的“社区生活已经消失”了。[17]

2.新社区来否?

残存在城市的旧式社区同样遭遇到了挑战。每年都有一大群不同语言、习俗和习惯的人口挤进拥挤的城市,生活变成了一场疯狂的、令人作呕的、不人道的和无限悲惨的斗争。[18]

城市就是资本主义的吸血鬼,工业将人当成了生产工具,社会合作并非资本的目的,以致有人惊呼“它无情地摧毁了社会群体——家庭、社区和邻里——并使人完全脱离了以前所有的社会关系——他们变成了简单的工业原子,通过社会生活的解体而去人性化”[19]

人们发现,“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一根线不是在无名氏的磨坊里纺成的”,人际关系冲破原有的小范围熟人关系,变成面对陌生人,“把这样的人称为邻居是没有用的”[20]

也有态度积极的人们将更大的希望投注外部世界,因为“在这些问题面前,个别的家庭是束手无策的”,因而强调社会可以提供有益健康的社会生活,[21]这样的判断倒是呼应了涂尔干的看法。

3.走向具象化的社区认知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人们对社区的认识突破了“与社会无异”的认知局限,越来越贴近区域社会、基层社会之意。在此之前,1911年,威尔逊提到了社区的三个要素:地域性(locality)、个人价值观(personal values)和重要过程(vital process),[22]但并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

在英美学界,关于社区概念的探讨,往往以麦基弗尔(MacIver)为起点。1917年,麦基弗尔出版了以“community”为题名的专著。他区别了社会、共同体与协会,认为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的整体系统,community可被视为“共同生活的任何领域”[23],其形式可小过市镇、村落,可大过国家,规模不一。1918年,盖尔平教授(Galpin)调查了威斯康星州沃尔沃思(Walworth)县农村社区(community)的情况,[24]此后,这个术语的含义就越来越受到重视。

到20世纪30年代,对社区生活的实证研究成为社会学家的主要兴趣。[25]芝加哥学派的帕克等开始了对城市生活的实证研究。[26]芝加哥学派主要是从生态学的角度看待社会群体,认为社区的生活来自对自然环境和竞争的适应。[27]城市就好像树的年轮,社区依据城市中心的距离分列铺陈。麦肯齐更加明确,认为人类社区可以被看作一种生态产品,也就是说社区是竞争和调节过程的结果。[28]他从生态学角度将社区分为四类:第一,初级服务社区,如农业城镇、渔业、矿业或伐木群落;第二,在商品分配过程中发挥次要作用的社区,它从周围的初级社区收集基本材料;第三,工业城镇;第四,缺乏特定经济基础的社区,如休闲度假胜地、政治和教育中心、国防交流中心;等等。

1929年《米德尔敦镇》[29]的出版,清楚地标志着一个社区研究时代的结束和另一个时代的开始。米德尔敦镇研究关注的是一种被生态学家以及城乡社会学家普遍忽视的领域,即人们的日常生活、他们的机构组织和功能以及社区的社会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30]关系被带入社区研究中来。

“二战”后,社区发展、社区组织与社区治理,先后成为全球范围内社区实践的时代重音。为了解国外对社区的认知,笔者分析了英文学界最有影响力的823篇论文。可以发现,人们对社区的认知是多元化的,“社群”是西方社区认知的公约数。

1.形形色色的社区概念

要知道,滕尼斯关于社区的定义,在英文世界里可没有像在中文世界里一样被热捧,在检索的英文文献中,只有14篇提到滕尼斯,仅占文献的1.7%。而且,并非所有文献的作者都同意滕尼斯的提法——在西方,可没有中国这样的“滕尼斯迷思”。

总体来看,西方世界对社区概念的定义十分多样,令人眼花缭乱,这里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列举:

其中,第5种到第7种概念,以及第47种概念,可以从大到小无限对应,因而可以扩充社区的概念数量。

2.社区的7类“共同体”范畴

英文世界关于社区的认知过于复杂、含糊,其具体指代难以穷尽,根据所指“共同体”的范畴,可以将其分为7类(见图1-1)。

第一,一半的文献(占50.91%)将社区视为“地缘共同体”,其中,39%的文献将社区视为邻里共同体;第二,社区还被用作“精神共同体(信仰、习惯、爱好)”(占15.43%),例如教会、有共同信仰的人、有共同爱好的一批人;第三,社区还被用作“业缘共同体(职业、教育)”(占6.20%),例如工商业界、学术界、医药界等。

还有的将社区视为“血缘(民族、种族)共同体”(占4.13%)、“国际共同体”(占3.89%)和“国家共同体”(占1.94%)。17.50%的文献并不明确特指共同体的概念,例如,公共卫生界常用社区这个词指代一个样本群体。

3.关系结合度不一的“社群”

在英文世界里,社区的核心概念要素和最大公约数是“社群”。

从居民的角度来看,人们对社区的认知集中在地理社群和同质群体两个层面。有研究者在美国和加拿大24个城市做了调查,对288名居民和68名雇员进行了访谈,设置了9个选项:社区是“①地理;②其他人;③家庭成员或亲密朋友;④相似的兴趣或活动;⑤相似的职业或共同的工作场所;⑥相似的经历;⑦老年中心或老年住房中心的共同成员;⑧相似的宗教信仰;⑨其他”,受访者可以选出一个以上的社区选项。结果显示[73]

在学界,社区被理解为关系紧密度不一的群体。首先,44.71%的文献将社区视为“居住在同一地区有一定生活交往的群体”(见图1-2),这种区域可大可小,大至全球、国家,中至城市、乡镇,小到村落、邻里;其次,还有差不多三成文献将社区视为“有共同的信仰,形成合作和规范组织的群体”,这突出表现为宗教、协会等组织;再次,两成的文献并无什么群体关系的指代;最后,还有小部分文献(占5.47%)将其指代为“仅指同一类人,没有紧密的联系”,例如同性恋社群、残疾人社群等。

西方世界的社区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城邦时代,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描述的村落、城邦,就是为追求公共的善而存在的“共同体”,在他看来,社区不能太大,应该在演讲者所能被听到的范围以内。近代以来的社区实践,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

在公共政策中,关注社区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殖民时期。彼时,英、法、比利时、荷兰等殖民者,“跳出殖民地社区之外,居于殖民地社区之上,作为所谓文明的代表,管理、调和不同的社区”[74],使用“社区发展”技术来维持社会控制。

在英美世界,近代的社区实践起源于19世纪末。当时,英国和美国发起社区睦邻组织运动(Social Settlement Movement),旨在通过社会组织的参与,整合社区内外资源,激发居民自主自立精神,帮助社区内的弱势群体。[75]

1884年,英国伦敦东部圣犹太教区的牧师巴奈特(Barnet)创立了汤恩比馆(Toynbee Hall),这是全世界社区睦邻运动的开始。汤恩比馆设在贫民区,由知识分子和社会公益人士深入当地社区,传播人道主义理念,调动社区资源,组织和教育居民改善环境,培养社区的自助、互助精神。

汤恩比馆成为美国社区睦邻运动的“样板”,美国早期社区睦邻中心的创始人,就参观、学习过汤恩比馆。1889年,亚当斯(Jane Addams)在纽约创办了赫尔会所(Hull House),就是通过救济、慈善改善当地居民生活的社区改良中心。1891年,塔克博士(Dr.William J.Tucker)聘请伍兹(Robert Archey Woods)运营波士顿南街会所(South End House of Boston),服务于移民,使其融入美国生活,1893年,美国金融家、慈善家雅各布·希夫(Jacob Schiff)捐赠,瓦尔德(Lillian D.Wald)负责运营的亨利街睦邻中心(Henry Street Settlement)成立,同样是服务于移民。

社区睦邻运动在数十年间遍及美国各地,其发展程度远远超过了英国。到1900年,美国建立起了100多个睦邻组织定居点。1911年,社会睦邻运动的领导者成立了全美睦邻基金会(National Federation of Settlements)。[76]

进入20世纪,工业比之前有着更广泛的影响力。工业化进程不但影响了城市,而且对于蒙昧状态的农村社区影响甚大。人们对旧式社区的存续忧心忡忡,也被迫开始接受新的社区形式。

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1918年)的爆发在西方世界催生了第一次社区组织运动高潮。战争本身是一个动员过程,也是一个重塑社区实践的过程。战争的爆发打破了小区域内相对封闭的互动联系,在战争的不同时期,学生和教师被组织成几个单位,服务于几次运动、战时生产,[77]学校教育向公民教育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学校应该成为社会的知识和社会中心。[78]同样,由于战争和工业事故的原因,照顾归国士兵的任务迫使社区立即采取行动,基层社会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帮助,以此让残疾人发挥作用。[79]

停战协议签署后,公众的注意力从战争转移到了社区生活上,[80]美国发生了令人心潮澎湃的社区运动。教堂和学校成为夯实社区关系的中心。到1918年,美国有107个城市设有社区中心,到1924年,有240个城市设有社区中心。到1930年,纽约一个城市就有近500个社区中心,有400多万人定期参加活动。[81]社区中心具有灵活性,重新赋予社区价值,“给每个成员一个新的信念——可以倍增自己的力量,可以直接与城市官员一起,为任何他认为的邻居和自己城市的最大利益工作”[82]

总体来看,社区组织运动是一系列多中心的运动,从来没有一个单一的社区中心。[83]美国的社区组织实际上包含多种运动:学校社区中心运动、游乐场和娱乐运动、乡村生活运动、社区理事会运动、社会机构中央理事会、辛辛提那社会单位组织[84](见表1-2)。社区组织的目标不是替代也非控制,而是“刺激和引导个人和团体,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利益”[85]

第二次世界大战同样激发了新的社区运动,而且这场运动不但有民族国家的内向反思,还有向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外向扩展。

1.国际共同体纷纷成立

“二战”后,人们对避免战争、维护和平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对于以联合的形式压制潜在对手也有了新的思考。超越民族主义国家的利益,建构各种超国家的国际“共同体”,成为东西方国家对外交往的一种趋势。

1949年,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等成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与之对应,1955年,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成立“华约组织”;50年代,“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1967年,东非共同体(East African community)成立;1998年,成立于1947年的南太平洋委员会改名为太平洋共同体(Pacific Community)。

再近,2015年,东南亚区域国家成立东盟经济共同体(ASEAN Economic Community)组织;2017年,中国共产党在第十九届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Community of Shared Destiny for Mankind),诸多国际“共同体”组织对应的均是社区的英文词community。

2.席卷全球的社区发展运动

“二战”结束后,大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面临贫穷、失业、疾病、发展缓慢等一系列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仅仅依赖政府力量是不够的,因而引入民间力量、推动民众与政府一道参与发展成为必需——社区发展运动应运而生。

1948年,联合国在成立之初就提出经济发展要与社会发展同步,相应的援助要以社区为单位。1952年,联合国成立“社区组织与发展”小组(U.N.Unit on Community Organization and Development),1954年改为“联合国社会事务局社区发展组”(Section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U.N.Bureau of Social Affairs)。1955年,联合国出版《社会进步经由社区发展》(Social Progress Through Community Development)一书,为社区发展奠定理论基础。[86]其理念核心是“基于社区居民需求之上的居民自助,与政府协助相结合”,10条基本原则为:

后来,美国近东基金会等加入社区发展项目,为此提供了相当的资金援助。这场运动先是在印度、伊朗、韩国、印尼、泰国、菲律宾、越南、非洲、拉丁美洲一些发展中国家展开,我国台湾地区最初的社区发展同样是这场运动的组成部分;而后在日本、英国、澳大利亚、德国、丹麦、加拿大、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展开,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发达国家主要是借助社区发展的方式,推动城市贫困地区的发展。

西方大国主导这场社区发展运动并非大发善心。早有学者指出“两次世界大战和一场大萧条,粉碎了白人对自己控制社会和经济事件的能力,以及对线性进步的简单神话的信心”[87],发达国家特别是英国已经没有金钱、精力去维护殖民国家的统治。而美国之所以如此热衷社区发展运动:一是要取代英国,维护其在殖民体系中的影响力;二是在推广其政治发展模式的同时,力图向其他国家和地区输入其社会价值。

西方国家向来以活跃的社区组织、丰富的社区活动而自诩。但是,在现代工业化社会中,陌生人社会不断否定着前工业化时代的组织形式,引以为傲的西方结社传统同样受到质疑。以至于,美国政治学家普特南(Putnam)惊呼“社区衰落了!”,一幅“独自打保龄球的落寞形象”跃然纸上。[88]

20世纪末,西方发达国家发起新一轮的“社区复兴”运动,旨在带动居民参与基层治理,建设政府与社区的合作伙伴关系,以此恢复社区活力、推动政府改革和社会发展。借助社区复兴和都市更新等计划的实施,发达国家更新了社区治理的图景。[89]

在英国,工党在1997年重新执政之后,社区重新进入政府的决策视野,并被提升至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2001年工党政府成功连任,社区发展的价值理念和服务实践得到持续发展,积极的公民权利和社会融合成为公共政策的主旋律,以此促进邻里复兴、融合不同层次的公民参与。英国发起的邻里复兴战略(National Strategy for Neighborhood Renewal)、社区战略(Community Strategies)、社区照顾计划(The Community Care Development Programme)等,与民主参与以及公共服务改革等议题相联系。[90]2010年,保守党取代工党执政后,又推出“伟大社会”等一揽子计划,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的参与和社区更新。

在美国,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社区主义运动,号称从强调个人权利到关注社会和集体责任的平衡的转换。[91]克林顿当选总统后,社区建设成为其实现“再创政府”“复兴美国”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这个思想主导下,克林顿政府提出了“授权区和事业社区”的法案,力图重新界定政府和社区的关系,实现政治、经济、社会福利一体化发展目标。[92]小布什、奥巴马等后任总统,在建设和加强社区志愿者行动方面推出了多个计划。

在澳大利亚,政府在政策制定时,为解决民众本身的问题,开始转向与社区对话,将焦点集中于志愿性能力的利用。[93]21世纪初,澳大利亚州和联邦政府发布了一系列促进农村发展的政策,这些政策被注入一种新的社区意识,使用了具有引领性的诸如社会资本、社会企业、社区发展、伙伴关系和社区建设等概念,促进了各种各样旨在遏制社会和经济下滑的社区组织的发展。澳大利亚所有级别的政府有力推出社区参与方法,揭示了社区参与的核心要素,社区参与的观点和政府社会的合作已经被广泛支持。[94]

这场所谓的“社区复兴运动”,是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在社区的全面展现,背后也隐藏着发达国家财政紧缩、向地方和社会卸责的筹谋。

在中国,社区一词被很多人视为滕尼斯的发明,国内社区的研究对滕尼斯的引用甚多。一定程度上,滕尼斯就成了社区的代言人。中国的社区研究文献,十有其一引用了滕尼斯的观点,[95]人们普遍认为社区就是邻里层面的共同体,这与西方主要国家对社区的多元认知有较大差异。

西方早期的一些学者,将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社区看作“一个相对偏远的领域,拥有难以理解的知识,如民俗、习俗和传统”的“密室”[96],这与西方学者最初的社区认知相对应,他们一开始将蒙昧状态的初级群体视为社区。历史地看,中国的社区实践与认知经历了很多变化。

在中国,较早就有较为先进的社区实践了。但是,受当时的大背景影响,相关实践并未大范围扩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社区治理实践有“起个大早、赶个晚集”的遗憾。

1.乡村建设工作计划

20世纪20—30年代,梁漱溟(1883—1988)和晏阳初(1890—1990)等在乡村地区推动“平民教育与乡村建设工作计划”。

梁漱溟规定了乡村建设运动的三个主要方面:经济方面,主要是谋求农业各门类的发达,谋求技术改进和经济改进,其组织方式就是各类形式的合作自治体,进而以农业发展促进工业开展,逐步走机械化道路;政治方面,主要是在经济普遍合作提高的基础上建立自治组织,由经济合作引入政治自治;文化方面,主要是进行全民教育。

晏阳初认为中国农民问题的核心是“愚贫弱私”四大病,提出以“学校式、社会式、家庭式”三大方式结合并举,“以文艺教育攻愚,以生计教育治穷,以卫生教育扶弱,以公民教育克私”四大教育连环并进的农村改造方案。

据统计,20世纪30年代全国从事乡村建设工作的团体和机构有600多个,先后设立的各种实验区有1000多处。[97]这些运动的开展,是中国社区建设的早期实践。后来,中国的乡村建设实践被日本侵略打断,但是,其先进的工作理念被联合国继承,成为“二战”后推展社区发展的有益因素,对全球的社区发展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2.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区实践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向苏联学习的过程中建立了单位体制,大部分城市居民工作、生活在单位制内,“街居制”(街道—居委会管理体制)成为“单位制”的补充,因而,在改革开放之前并无专门的社区政策。改革开放后,“单位制”的范围逐渐缩小,越来越多的人在传统单位外工作、生活,“街居制”的范围逐渐扩大,成为“单位制”的继替者。

改革开放后,社区首先是被民政部发现并发挥作用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民政系统首先提倡和推动社区服务。20世纪90年代中期,上海、北京等地开展“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社区体制改革,后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1998年,国务院在机构改革中明确民政部具有“推进社区建设”之责,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改为“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20世纪90年代后期,民政系统开展社区建设试点,并且最终推动在全国范围内的社区建设。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标志着中国全面进入“社区建设”时代。2012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社区治理”第一次被写入党的纲领性文献。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社会治理”话语取代过去的“社会管理”话语,社区治理话语全面主导社区实践。

与此同时,我国台湾地区的社区实践则走了一条不同的道路。历史地看,台湾地区的社区概念经由大陆传入,其现代社区治理实践则始于联合国推动的“社区发展运动”。“二战”结束后,台湾地区为了因应联合国“社区发展”计划并且获取其资助,于1965年颁布《民生主义现阶段社会政策》,首次将“社区发展”列入“现阶段社会福利七大项目之一”。1968年,台湾地区颁布《社区发展工作纲要》(1983年修定为《社区发展工作纲领》)。自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初,台湾地区的社区发展体现出行政导向的特征,社区建设内容偏重于物质建设,社会组织仅被当成行政当局基层建设的“辅助单位”。1994年,台湾地区推出社区总体营造政策,是为台湾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变革的起点,此后的十年(1994—2003年)是台湾地区社区治理转型的“黄金十年”,进入“以自上而下推动自下而上”的“辅导型社区治理”阶段,为后来迈向“伙伴性社区治理”模式积累了必要条件。

对中国来讲,社区是一个“舶来品”。经过新时期的实践,中国已经严格区分了社区与共同体的概念。社区成为一个独立的专属名词,特指居委会及其辖区范围。

1.最初的社区认知

20世纪30年代之前,中国还未有“社区”这一词汇。吴文藻(1901—1985)和费孝通(1910—2005)是中国社区研究的开创者。

吴文藻对中国社区研究的发展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他是后来从事社区研究方法的大多人的老师和顾问,而且在将英国人类学的最新发展介绍到中国大学特别是燕京大学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98]在吴文藻看来,社区是区别于以往研究的一种方法革新。他主张,中国研究的第一步是先划定一块文化区域,比如乡村社会、都市社会、部落社会,再从中划出更小的进行实地调查的社区范围。[99]这种社区的提法突出表现为方法论意义。

吴文藻和费孝通等人的社区研究,可以从芝加哥学派主要代表人物帕克的社区研究中找到基础。1932年,帕克来华讲学。帕克在授课时讲过一句话“Community is not society”,这引发了费孝通等的思考。根据费孝通先生的回忆:

可以讲,社区自一开始进入中国学者的视野,就被直接带入“划小范围的基层社会单元”中去了。这本身避免了类似于西方的认知混乱。在后来很长一段时期,中国的社区研究还未与城市紧紧绑定在一起,而是更多用人类学的方法,去研究乡村和城镇的生活。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乡土中国》等是其中享有盛誉的代表作。

2.实践层面直指“居委会辖区”

20世纪80年代,中国民政部首先引入社区服务的概念。1986年,民政部把“社区”概念引入城市管理,提出开展社区服务工作。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看出,自一开始,居委会就是社区服务的重要载体。

最先对社区进行明确界定的政策文件,是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的第一句话就指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自此,社区与居委会紧紧绑定。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请你去社区开证明”“你要找社区领导”,实际上就是找居委会的意思。这一点,与西方世界的理解完全不一样。

3.中国社区认知的分布

为了与英文世界里的社区认知进行比较,我们选取了中国最有影响力的686篇文章,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与西方人对社区复杂的认知不同,中国人对社区的判断简单而且集中,就是特指邻里范畴。

从社区的范畴来看,中国学者对社区的认知具有明确的地理指向(占文献的95.19%,见图1-3),再进一步细分,90.96%的文献将社区落脚在村落、邻里层面,这比西方高60个百分点。

从关系结合度来看,中国学者并不执念于“紧密共同体”的判定,大多人所提及的社区就是“居住在同一地区有一定生活交往的群体”(占文献的88.48%,见图1-4)。与此同时,我们在全国的另一项7267份实地问卷调查结果也表明(截至2020年1月),普通居民对社区的认知也与“紧密共同体”相去甚远:81.79%的居民只把社区当成“一定规模的生活空间”,只有18.21%的居民将社区视为“邻里互动的交往空间”(见图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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