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8月,中共豫皖苏二地委成立亳州市;1949年2月,亳州撤市建县。尽管1948年成立的亳州市只存在了6个月,但在亳州人心里却成了一道难以抹去的记忆,何时再次建市成为很多人的愿望。
1983年5月初,亳县委了解到,省委、省政府讨论了安徽省一些地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议题,立即派人到合肥向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民政厅、民政处汇报了亳县行政区划沿革和历史悠久、名人荟萃的特点,突出强调了亳县在历史上的重要地位。
1983年5月下旬,亳县人民政府向安徽省人民政府先后提交了《关于申请建立亳州市的情况汇报》和《关于亳县申报建立亳州市的情况汇报》;1985年5月1日,亳县人民政府向阜阳行署并省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建立亳州市的请示报告》,报告随后被转报至民政部。
1986年3月1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亳县设立亳州市给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撤销亳县建置,建立亳州市(县级),以原亳县行政区域为亳州市行政区域,隶安徽省阜阳地区。3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设立亳州市的通知。6月4日召开亳州市成立大会。
1993年,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对亳州市实施省级计划单列,亳州市享受地(市)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98年2月亳州市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直接管辖。
亳县升格为县级亳州市,亳州的发展自此进入新的历史节点,为2000年亳州市由县级市升级为地级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陈显锋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