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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消费者权益与保护

   日期:2024-09-27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qyn41e.riyuangf.com/news/11853.html
核心提示:【概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


【概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8年9月设立了宜春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并按照“一个中心,三级执法”(全市设立一个中心,由市、县、基层分局三级维权执法)的纵向联动网络和内部各职能机构相互配合的横向联动网络的构想建立了宜春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并于2009年10月18日正式挂牌运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监督机构,消费者协会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构。从此,在宜春市的范围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有广泛的社会监督规范机构,也有行政强力干预保护手段,两大监督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得到极大的加强。

【基层建设】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一起更加完善了“一会两站”(消协分会、消费者投(申)诉站和12315维权联络站)建设。全市在没有工商分局的乡、镇、街道已有93个消协分会,在设有工商分局的乡、镇、街道以及大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商场,重点企业、学校设立1048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维权联络站比2007年的160个猛增了988个,极大的方便了城乡消费者的消费维权。
宜春市消费者协会在抓好“一会两站”建设的同时,还非常重视在行政执法部门和专业鉴定检测机构设立消协专业监督检验站,如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立进口商品监督检测站,在粮食局建立了粮油产品监督检验站,在药监局建立了药品监督检查站等,到2008年,全市已有115个专业监督检验站。

【消费者投诉和申诉】消费者请求消协组织维护合法权益叫投诉,向工商部门“12315”中心等行政部门请求维权叫申诉。
1、2008年,全市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955件,解决907件,解决率为95%,为消费者免受经济损失245.64万元。其中,调处经营欺诈行为,消费者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22件,金额14.47万元,提供案情给有关执法部门罚没款的13.3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6323人次,收到表扬信和锦旗1件,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3件;全市消协办理重大投诉7起,其中,群体投诉4起。
2、2008年,全市工商系统坚持“一切为了消费者”的服务宗旨,累计接受咨询3.726万人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8207件,办结率95.7%,调解成功率93.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96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2315”已成为广大消费者信赖的专线。

【“3·15”活动添亮点】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庆祝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宜春市消费者协会会同工商局及质监、物价、卫生等政府经济监管部门,围绕“消费与责任”这个年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一是在宜春日报、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在街区闹市悬挂标语条幅,消协自办《3.15特刊》等形式将当年“3.15”宣传庆祝活动的指导思想、主题及活动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全方位宣传。二是在鼓搂广场举行隆重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经济监管部门在现场设台开展咨询服务、散发宣传材料。三是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四套班子的领导到现场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诚信承诺”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四是 “3.15”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受理法规咨询,同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忠告。五是全市各地同日开展 “3.15”宣传咨询服务,县、市、区领导分别参加了当地的现场宣传。2008年3.15活动期间,各地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分别在电视、广播、报刊上设专栏、出专题,充分表现出一个气势磅礴的“3.15”, 巍伟壮观的“3.15”,“3.15”成为各地一道道优美的风景线。

【“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创建“百成万店无假货”活动是净化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消协代表工商局作为主要的实施单位负责日常的工作,在市委宣传部的领导下,与其他九部门一起,将宜春市“百成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开展的卓有成效,到2008年,宜春市已有二家大型商场(江西宜春青龙商厦、江西宜春国光百货)成为全国“百成万店无假货”示范店,二条街(宜春市朝阳路、丰城市金马步行街)成为全省“百成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并出现了一大批省级、市级“百成万店无假货”示范店和市级“百成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在短短的四年中,虽起步较晚,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到2008年,已经取得较好成绩,为宜春市的商贸诚信建设、为消费者的放心购物,直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为宜春的商贸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开展商品质量抽查】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是工商部门消保局的一项主要工作,宜春市工商局根据省局的安排布置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有关规定,2008年来,重点对农用资料的复合肥料和磷肥、以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类、肉食类、食用油类、酒产品类、乳制品类、调味品类等进行了抽查,全年共抽查了24个品种749个批次。抽查的结果,我市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根据省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加大了抽查后处理工作力度,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辖区内的综合性“商场”、“商厦”,以批发为主的集贸市场等经销企业,以及超市、零售商店等经营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照省局公布的商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商品汇总表进行了检查,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了立案调查,共立案362件,罚款125.7万元。再次是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出动工商执法人员13857人次,检查经营户31573户次,取缔无照经营户211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62件,罚没金额145.155万元。

【加强消费指导服务地方经济】消费指导是消协七项职能的第一项职能,是加强事前监督,预防消费纠纷的有力措施,对于引导合理消费,加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沟通,扩大需求,服务企业生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均有很大的作用。2008年,全市消协以各种方式消费信息,印发《农资识假七字决》3000份,袁州区消协印发的500本《宜春城区消费维权连线》,靖安县消协印发的2000本《靖安县消费指南》。全市消协还针对商品户购销、家庭装修、旅游出行、商场促销电视及网络购物等内容发布消费忠告十二条,消费警示26条,开展了公用企业、金融保险的社会调查和座谈会共6次,并形成意见反馈书给相关单位。由于对消费者适用,且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受到当地广大消费群众和农民群众的好评,并对企业生产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以人为本为群众办实事】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而农民、下岗工人则是弱势中的弱势。解决好他们的投诉,消协则是真正做到了坚持“以人为本”营造“消费和谐”氛围。2008年,全市消协受理农民的各类投诉达330多起,使农民免受经济损失56.1万元。受理下岗工人投诉270多起,免受经济损失22万余元。受理弱势群体的投诉,消协总是以最快、最好的方法解决,深得农村消费者和下岗人员及城市低困户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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