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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来说,针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方式主要分为两种:B2C和B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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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期,咱们把跨境B2C的监管方式作了基本梳理,接下来我们将从海关监管代码:9710/9810入手,对B2B的监管方式进行梳理。
B2B(Business To Business)模式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企业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2020年第75号公告《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增列了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9810”,该公告于当年7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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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9710”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具体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其中单票金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而单票金额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可以选择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2、9810: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
“9810”全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具体是指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该监管方式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也就是亚马逊FBA、第三方海外仓、或者自建海外仓都包含在内。
选择“9810”申报前需上传海外仓委托服务合同等海外仓订仓单的电子信息,并填写海外仓地址、委托服务期限等关键信息。出口货物入仓后需上传入仓电子信息,并填写入仓商品名称、入仓时间等关键信息。其中,代理报关企业应填报货物对应的委托企业工商信息。
1、贸易数据统计与区分
9710/9810出台以前,国家对于传统贸易和跨境电商的数据统计无法区分,可能会导致无法统计出两种业态分别的发展趋势与增量数据。
2、2通过新业态发展高质量外贸
在没有推出9710/9810以前,传统跨境B2B业务主要是通过一般贸易方式(0110)和市场采购(1039)来实现的。随着9710/9810的推出,笔者认为其更适合批次频繁的小额跨境贸易,其中9710适用于阿里国际站的业务场景,9810则适用于亚马逊FBA业务场景。
比如对于跨境电商B2B企业来说,如果备货量大、频次低,采用0110更有优势,成本更低;而对于多品类、多频次和少批量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来说采用9710/9810无疑更合适,因为“9”开头的监管方式,在政策上拥有更多便利化措施,其通关方面拥有更高的效率。
在海外仓业务场景下,传统跨境B2B企业经常是在国内和国外(一般是香港)成立两家公司来配合并采用0110来完成业务并实现各种合规操作。其中国内公司作为采购方,提供供应链服务;国外公司作为销售方,提供回收资金业务。
9710/9810出现以后,整个业务流程可以不需要海外公司配合,只要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就可以完成合规申报,这样就可以大大简化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此外,外汇管理部门允许根据申报数据和跨境电商平台销售数据进行贸易数据认定,企业可以进行快速阳光结汇。而在过去,虽然可以和国外公司配合收汇,但是没有最终的销售数据,业务不能完全一一对应核查。
且不仅是在收汇方面,国家为了促进贸易新业态的发展,在退税方面也给予了很大的便利措施,在后续文章中我们会提到。
1、企业备案
(1)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在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并在跨境电商企业类型中勾选相应企业类型。
(2)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已在海关办理备案,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备案时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海外仓证明材料(企业按照自营海外仓、公共海外仓、电商平台海外仓和其他类型海外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3)完成出口海外仓模式备案的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业务。
(4)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并在海关备案的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海关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的管理措施。
2、出口申报
(1)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进行申报
跨境电商企业或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电子信息,物流企业向海关传输物流电子信息,企业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当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对于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企业可以通过H2018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2)通过H2018通关
A、9710报关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信息;
B、9810报关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应向海关传输海外仓订仓信息;
C、报关单申报,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报关单。
(3)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通关
A、9710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应分别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物流信息;
B、9810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应分别向海关传输海外仓订仓信息、物流信息。
C、清单申报,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清单,清单无需汇总申报报关单。
如下图所示:
1、报关全程信息化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网上传输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等电子信息,且全部以标准报文格式自动导入,报关单和申报清单均无纸化,简化企业申报手续。
2、新增便捷申报通道
对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进行通关,申报要素比报关单减少,清单无需汇总报关单,让中小微出口企业申报更为便捷、通关成本进一步降低。
3、综试区简化申报
参照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简化申报的做法,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报符合条件的9710、9810清单,可申请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简化申报不能退税)
4、物流和查验便利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办理转关,通过H2018系统通关的,同样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货物,同时可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
75号公告出来后,引发了不小的热度。时至今日,可以发现9710在推行过程中获得了较为不错的效果,且已经实现普遍应用;反观9810却“业绩平平”,其原因何在?
小编认为,在使用9810模式的过程中,因为货物是放在海外仓的,而销售时间是未知的,但税局对于退税的判定前提是货物已完成销售。
所以,在9810模式中,目前来说进行出口退税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但是可以看出,近两年国家不断的出台相关举措以支持外贸新业态的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国家也会逐步完善9810的闭环。
以上就是9710/9810的全部内容,大家如有更加完善或需要了解的内容欢迎留言与我们交流~
下期我们将继续梳理海关监管代码:0110,敬请期待!
(来源:跨境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