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已知某人邮箱为zhangsanXXX@sohu.com,如何找到他的手机号码?
解:
工信部《电信网编号计划2017版》规定:公众移动网电话号码为11位,物联网网号为13位。从理论上讲,11位数有1000亿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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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通过“密码找回”获取手机号片段:
还有些应用也得表扬,不一一列出
02
第二步:使用公开数据库筛选:
139-1234-5678
以zhangsanXX在北京为例
生成158XXXX8916的230条手机号码
03
第三步:反查
反查方法一:
反查方法二:
微信,支付宝反查;
将筛选后的手机列表导入手机通讯录,因为现在手机大多都绑定支付宝或微信,导入通讯录后会关联他的微信,通过相关细节可确定手机号;或使用支付宝转账功能反查,通过向手机号或邮箱转账,匹配姓氏,找出可能性接近的进行核实,如果对方没有关闭“通过邮箱找到我”、“通过手机号找到我”,可迅速匹配。
04
05
不要裸奔
建议:
1、分类分级 ----将自己在线上和线下的身份区分开,将自己工作和生活的身份区分开,将重要信息和普通信息所关联的身份区分开。工作使用企业邮箱,生活使用个人邮箱,不同APP不同重要级别的账户使用不同的用户名和口令,社交媒体尽量不使用相同账号。不同数据库无法撞库,无法形成关联;
2、许多在线服务并没有真正对用户手机号码的业务需求,他们只是想获取你更多的信息。所以除非严格要求,尽可能不在网上提供电话号码,如果必须提供,尽可能使用小号,谨慎公开主要号码。应用提供的安全设置应尽可能仔细逐项设置。更换手机号码要对原来的手机应用进行彻底解绑;
3、应用服务商应进一步完善密码找回功能的安全设置及账户注销、解绑、抹除数据等功能。
以上。
以上信息均为虚构
“人肉搜索”不能越界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5月):
1、“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2、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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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0/c5623267/content.html 工信部《电信网编号计划(2017版)》
https://www.martinvigo.com/http://www.spp.gov.cn/xwfbh/wsfbt/201705/t20170509_190088.shtml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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