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2024年1月,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11万余条次。电视、广播、平面广告监测量分别占比62%、29%和9%。
传统媒体涉嫌违法广告量排名前三的商品服务类别分别为:方便食品、营养食品和普通食品。涉嫌违法问题主要为方便食品、营养食品和普通食品广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和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二、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2024年1月,中心共对1900余家互联网媒体平台发布的广告进行了搜索监测,搜索总量为3349万余条次,其中搜索引擎类媒体占比40%,电商平台类媒体占比30%,新闻门户类媒体占比7%,短视频、论坛等其他类媒体平台共占比23%。
PC端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电商平台和搜索引擎,涉嫌违法问题为冲饮食品、医疗诊疗服务、营养食品等类别。APP类移动端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短视频和搜索引擎,涉嫌违法问题为医疗诊疗服务、房地产、医疗美容服务等类别。
从涉嫌违法情况来看,1月互联网媒体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分别为医疗诊疗服务、医疗美容服务、冲饮食品、房地产、医疗器械。其中,搜索类医疗(含医疗美容)广告的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疾病名称等内容;图片链接、视频等形式的医疗(含医疗美容)广告的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未在广告中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冲饮食品类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广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房地产类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未明示价格有效期、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医疗器械类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未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北京市广告与网络交易监测中心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