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禁当日便公布减持!极米科技上市以来屡受争议

   日期:2024-11-07    作者:caijiyuan 移动:http://qyn41e.riyuangf.com/mobile/quote/652.html

  近日,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百度网讯拟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27.71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55%;百度毕威拟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86.2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73%。

解禁当日便公布减持!极米科技上市以来屡受争议

  据了解,百度网讯和百度毕威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80.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1%。百度网讯、百度毕威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13.97万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28%。按照3月3日收盘价计算,百度此次套现达到9.23亿。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3日,而减持公告也在当日收盘后发布。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37.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为42.74%,发行价格为133.73元/股。

  其中,包括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为2.50%。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均来自极米科技1号与2号的资产管理计划,两款资产管理计划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极米科技上市发行战略配售股。

  一、 上市以来屡受争议

  在此次解禁与减持公告前,极米科技发布2021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喜讯。2021年极米科技实现营业收入40.4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0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1.7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48%。

  业绩增长,限售股解禁,股东减持!如此连贯的操作,让极米科技上市动机受到质疑。上市以来极米科技就屡受争议,在IPO过程中,深圳光峰科技(688007)股份有限公司就对极米科技16项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面对诉讼,极米科技最终选择“花钱消灾”,其科创属性由此受到了市场质疑。同时,在IPO过程中,极米科技存在未按监管要求清理并披露相关对赌协议事项的情况,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极米科技上市不久后,证监会就发布了《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完善科创板的科创属性评价,突出定性和定量综合研判,严防研发投入注水、突击购买专利的行为。

  二、销售费用对收入贡献减弱

  除了科创属性受质疑外,极米科技的销售费用增长也受到市场关注。在2021年三季度,极米科技的销售费用达到4.37亿,同比增长76.38%,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6.52%。同期的营业收入为26.44亿,同比增长41.65%。

  对于2021年三季度相关费用的增长,极米科技表示:“公司于8月官宣了全球代言人易烊千玺,并在微博、电梯、机场及卫视等多渠道投放了广告进行同步宣传。其中代言人费用将按照代言期限进行摊销,其他投放费用将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投放期间进行确认。此外,公司于9月与天猫合作超级品牌日,相关投放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以上两个原因导致公司第三季度费用率上涨。”

  虽然销售费用增长带动了营业收入,但令人担忧的是极米科技的销售费用对营业收入贡献已经开始逐步减弱。数据显示,极米科技销售费用的增速逐步高于营业收入增速,并有逐步扩大趋势。2018年极米科技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与销售费用同比增速差值为5.62%。到了2020年末,两者差值扩大到18.19%, 2021年的三季度末两者差值已经达到34.73%。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有投资者提出“公司在国内市场份额保持领先,是否还会持续提升?”对此极米科技表示“我们对于国内市场的策略同样也是线上与线下市场同步发展…..我们认为线下门店的建设非常重要。公司自2018年开始拓展线下门店,对于线下门店的建设公司仍会持续加大投入。”

  可以看出,极米科技采用了“线下线上”的联动策略来促进产品销量,这也是大多数电子消费品厂商所采取策略。然而,在互联网电商时代下,线下门店拓展中,费用支出与盈利是一个绕不过的话题。在费用不断增长情况,如何在核心技术缺乏的情况下提升销量与利润,成为极米科技的新问题。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用户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举报收藏 0评论 0
0相关评论
相关最新动态
推荐最新动态
点击排行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20200184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