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2-28    作者:zsjhsy 移动:http://qyn41e.riyuangf.com/mobile/quote/9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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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等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门诊慢性病审核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市直参保人门诊慢性病确认等工作,根据《淄博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门诊慢性病资格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申请表》(附件1)一份(可通过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或现场填写);

2、近期一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A4纸),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

(1)近期一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2)两年内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

(3)近期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复印件。

二、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流程

1、申请。由负责慢性病审核业务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慢性病审核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慢性病病种的申请。恶性肿瘤、尿毒症、脏器官移植、严重精神类疾病病种,工作日期间即时申报办理,其它门诊慢性病病种采取随时申请、每季度审核的方式办理。其它门诊慢性病病种申请截止日期原则上为每个季度末,超过截止日期申请的,参加下一次审核。

2、受理。慢性病审核医疗机构要安排专门窗口即时受理参保人申请,对申请恶性肿瘤、尿毒症、脏器官移植、严重精神类疾病病种的,即时办理审核、备案;对申请其它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出具资料清单回执(见附件2),申请材料不予退回。慢性病审核医疗机构要妥善保管参保人申请资料,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参保人。

3、审核。由慢性病审核医疗机构组织医疗专家对参保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符合慢性病资格标准的,由负责审核的医疗专家签字确认。

参保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慢性病审核医疗机构提出复审申请,由慢性病审核医疗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复审,因复审产生的相关检查、化验等医疗检查项目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4、备案。慢性病审核医疗机构在审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按照医保中心要求对参保人申请资料进行存档。

三、几点要求

1、慢性病审核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为参保人打印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表,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可通过网络查询本人备案情况。

2、慢性病审核医疗机构不再组织现场集体签约,参保人可持本人社保卡直接到相应的门诊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签约购药。

3、各慢性病审核医疗机构要对恶性肿瘤、尿毒症、脏器官移植、严重精神类疾病病种和其它门诊慢性病病种审核及备案情况分别统计,统计情况每季度向市医保中心报送一次。

 

附件:1、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申请表

2、淄博市门诊慢性病资格申请材料回执单(模板)

 

 

                                                    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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