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意向承租方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卫生许可证(加盖公章);
(5)食品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
(6)意向承租申请书(加盖公章);
(7)为机关、单位、企业提供配送服务的证明或在营连锁超市数量不少于3家的证明(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8)徐州市公房租赁合同(模板)(加盖公章);
(9)其他材料(加盖公章)。3、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资料后,并不代表已经取得意向承租资格。出租方将在招租公告到期后对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进行审核,经出租方审核通过,意向承租方方可最终取得意向承租资格。出租方会将意向承租方未通过意向承租资格审核的原因,书面告知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书面审核意见后,将该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9-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交易保证金为10万元。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核实承租方已将首期租金足额缴入出租方指定的财政专户后,将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退还至承租方。交易保证金须在公告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下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徐州市庆云桥支行
账 号:932007010153858894
3.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承租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4.意向承租方未被正式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出现如下第5点所列情形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承租方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5.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租金的;
(5)意向承租方未履行承租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6.租赁成交后承租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承租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出租方有权向该违约的承租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